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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宣传教育】反恐常识来了!

日期:2023-04-19 06:45:21 / 人气:

  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简称《反恐法》。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主义工作的基本法。该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

  ,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3.纵火焚烧: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对交通工具、建筑物实施纵火焚烧。

  (一)核与辐射: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二)生物: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制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如发生在美国9-11事件以后的炭疽邮件事件。

  (三)化学: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如东京地铁沙林毒气袭击事件。

  (四)网络:利用网络散布恐怖信息、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实施的嫌疑人脸上不会贴有标记,但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以引起我们的警惕,例如:

  四、行为异常。反复在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区附近逡巡观察。

  三、牢记特征。尽可能记住嫌疑人及交往人员体貌特征,在确保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可用手机对人和物品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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