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知识汇总-1039篇
日期:2023-04-24 02:01:51 / 人气:
,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及零出口退税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其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
市场贸易方式最初是为浙江义乌小商品采购市场“量身定制”,此后逐步扩大了试点范围。由于市场里有许多小微商户,因其货物存在“货散、单小、品种又多”的特点,一来不好找物流商拼柜;二来由于自己没有出口能力和资质,缺少能够合规出口的渠道;三来确实也不好解决增值税发票问题。
1039出台以后,由于在税收监管上对以1039出口的货物执行增值税免征免退的优惠政策,所以无票的货物也可以合规出口;其次在通关监管上,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出口的货物实行按大类方式申报的便利通关措施,相比于0110货物的逐个通关,1039大大提升了小商品出口的通关便利性;甚至在外汇监管上,也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供货商户直接收结外汇。
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是指注册在市场集聚区内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货物的经营者,简称供货商户。供货商户须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登记备案,未在平台备案的供货商户,其货物无法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市场采购贸易外贸代理商,是指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办理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在联网信息平台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市场采购贸易采购商,是指在试点市场集聚区内向已办理市场采购供货商备案的市场经营户采购商品,并委托市场采购贸易代理商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的境内外采购人。
1039的出口业务可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平台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货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采集与汇聚,为贸易出口管理各部门开展业务提供数据信息支撑提供报关、报检、免税备案、结汇等各类电子政务“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对小商品出口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支持。
各经营主体在开展业务时先进行企业备案操作,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税务机关对注册在市场集聚区内的个体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采用1039方式出口货物的个体工商户,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应税所得,具体税率及算法以所属区域税局为准。
原本是营收很大的有限公司为了利用所谓“税收洼地”而“伪装”成个体工商户,并通过拆分业务的方式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核定征收政策本身是为了解决部分小商户的问题,并不是给全体行业使用,硬靠政策会不会埋下更多隐患?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而“拆分业务”的方式明显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在经营过程中一旦产生大量债务,须由依法登记的经营者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1039的全部内容啦~并且常见的监管代码至此已经讲的差不多了,如果后续有需要补充的作者也会及时整理和补充。